当前位置:
团风县城区水费价格标准

团风县城区水费价格标准

2025-05-09 15:05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《湖北省价格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等有关规定,团风县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:
一、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,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、范围、对象、标准、期限、依据、减免规定、监督电话等内容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二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价格,不得推迟执行政府定价、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;不得混淆用户性质,变相提高价格标准;不得自立项目、自定标准收取费用;对特殊机构、特殊群体应将价格优惠政策或收费减免措施落实到位。

一、城区供水价格

图片


裁剪图片
裁剪图片


二、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

根据团风县物价局、财政局、住建局联合通知(团体环资〔2016〕11号),城区污水处理费自2016年11月1日起调整为:  
居民用水:0.85元/吨;  
非居民用水(含特种行业):1.20元/吨。  

裁剪图片
裁剪图片


三、关于代征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
mmexport1746777225130.webp
mmexport1746777268576.webp